1、固體廢物介紹
固體廢物,是指:(1)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體的物品、物質:(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固體廢物檢測,是對固定廢物采樣、檢測,測定固體廢物中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
2、固體廢物分類
(1)按其組成可分為有機廢物和無機廢物。
(2)按其形態可分為固態廢物、半固態廢物和液態(氣態)廢物。固態廢物如生活垃圾、廢輪胎、廢家電;半固態廢物如污泥、底泥;液態廢物如廢酸、廢油、廢溶劑等;氣態廢物如廢煤氣罐、廢氫氣罐等中的氣態物質。
(3)按其污染特性又分為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
(4)按其來源可分為礦業、工業、城市生活、農業和放射性的固體廢物。
(5)按其毒性還可分為有毒有害固體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放射性和傳染性的固體、半固體廢物)和無害固體廢物(如無害建筑及生活垃圾、可再生或回收利用的物質、經過處理能轉化的無害垃圾、廢水等)。
3、檢測范圍
生活垃圾、農用固廢、工業固廢,如污泥、飛灰、鋁灰、爐渣、殘渣、礦渣、廢液等。
4、檢測項目
常規理化指標:含水率、熱值、熱灼減率、容量、物理組成、有機物含量、有機質、總溶解性固體等;
有機指標:苯系物、硝基苯、苯胺、苯酚、苯并(a)芘、苯并蒽、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揮發性鹵代烴、環氧乙烷、丙酮等;
無機指標:總磷、總氮、pH、鎘、鉻(六價)、汞、砷、硒、鈹、鎳、銅、鋅、鋇、鉛、銀、鈷、氰化物、氟化物等;
農藥指標:有機磷農藥、有機氯農藥。
5、相關標準
《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2017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2008
《農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導則》HJ 588-2010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 1134-2020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
《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HJ/T 20-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