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接觸產品標簽標識內容詳細講解GB4806.7
自從中國食品接觸材料檢測的新國標GB 4806系列標準出臺后,并沒有一個系統的關于標簽標識的講解和文件去給企業去進行疏導和理解,所以在這里,我們跟標準制定專家溝通后,統一GB 4806系列標準對于標簽標識的要求,在這里具體把標識的規范告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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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識標簽不得標注下列內容: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zl疾病作用的;
(2)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3)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材料和制品的;
(4)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
(5)文字或者圖案不尊重民族習俗,帶有歧視性描述的;
(6)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幣等進行標注的;
(7)其他法律、法規和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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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B 4806.1規定安全標準所要求的標識內容應優先標示在產品或產品標簽上
標簽應位于產品*小銷售單元或*小銷售單元包裝的醒目處。當由于技術原因無法將信息全部粘貼、印刷或標記在產品或產品標簽上時,可粘貼、印刷或標記在產品說明書、插頁或隨附文件中。
而家電類產品因涉及的材料和部件較多,所需標識的信息也相應較多,可參照附錄的食品接觸用家電類產品標識標簽模板進行標示,內容可根據產品實際情況有所增減;如果存在展示空間不足、不好印制、標示等應用限制,建議可在產品或產品標簽上只印刷或標記產品適用于接觸食品的標志標識(標示調羹筷子標志,或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和警示信息(如微波爐產品標示:不得加熱帶殼食物);其它要求內容,如生產者名稱、地址、生產日期、材質名稱、安全性聲明、使用信息等可根據產品特性和消費者認知習慣等,在確保符合標準要求的基礎上,由企業自行確定內容用語、標示方式或展示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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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名稱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名稱應反映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真實屬性, 簡明易懂;國家、行業標準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名稱有規定的, 應當采用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國家、行業標準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名稱沒有規定的, 應當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名稱。塑料和添加劑的名稱可參考GB 9685附錄的表述,樹脂和單體名稱參
考GB 4806.6、GB 4806.10、GB 4806.11附錄的表述。
塑料、硅橡膠和涂層等材質名稱表述較為繁雜,如PP 對應GB 4806.6 附錄A 中的編號29 對應CAS 和名稱信息較多,則可以選擇合適的標示方式或載體,如可在產品或印刷品/標簽上標注“通用類別名”,而具體中文名稱可在隨附文件(如產品說明書、插頁等)中體現,如果受說明書版面等限制較難完整描述,可在符合性聲明中體現,具體做法由企業自行決定。
金屬基材應明確標示其材料類型及材料成分(材質成分信息可通過材質分析技術獲取),或以我國標準牌號或統一數字代號表示,如“不銹鋼06Cr19Ni10”或"不銹鋼S30408"
“鋁合金3004”等。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在滿足既有標準的前提下,增加規定要求以外信息。如國外標準規定的牌號標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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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產者或經銷者名稱和地址
應標注經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食品接觸材料質量安全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按下列規定相應予以標示:
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 應當標注各自的名稱和地址;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產基地, 應當標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 應當標注委托企業和受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進口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應標注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品牌商,或代理商、進口商、經銷商,以及國外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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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產地
國內生產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產地應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市級地域;進口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產地應標注原產國或地區(指香港、澳門、臺灣)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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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期標注
應清晰地標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適用時)。考慮家電類產品生產周期較長,生產日期建議采用產品的*終包裝環節日期進行標注。日期按4位數年份和2位數月份及2位數日的順序。如標注“生產日期20080112”, 表示2008年1月12日生產;保質期的標注應采用“保質期××月”;限期使用日期的標注應采用“請在××前使用”, 日期按4位數年份和2位數月份及2位數日的順序。如標注:“請在20051105前使用”, 表示在2005年11月5日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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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性聲明
為清晰向消費者傳遞產品的合規和安全信息,建議小家電企業應對產品符合標準情況進行聲明和承諾。
原則上應標識所有預期與食品接觸的的部件材質及其對適用標準的符合性。因此,有明確材料產品標準應列明產品標準,并說明符合情況,如標示“本產品符合GB 4806.X-XXXX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標示“本產品執行GB4806.X-XXXX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適用產品標準的材料可列明符合框架性標準GB 4806.1要求,如標示“本產品符合GB
4806.1-2016標準”;或已備案的企標標準;也可以基于已有產品安全承諾信息暫時不單獨列明,待材料對應產品標準發布后再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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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適用于接觸食品的標志標識
根據GB 4806.1的要求,建議家電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優先采用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方式聲明產品適合用于接觸或包裝食品。如果產品預期接觸食品的用途很明確,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如咖啡機),可無需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或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調羹筷子標志見下圖所示,具體的尺寸和顏色規范要求,可參考專家委員會已經發布的標志指南。
9、警示內容
凡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有要求或根據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特點需要時, 應在食品接
觸材料及制品標簽上標注安全警示信息, 其內容包括適用的材料或部件、加熱條件, 所接觸食品的酸堿度限制等,如微波爐產品標注“不得加熱帶殼食物”;也可以在說明書中“安全注意事項”一欄對安全警示信息進行明示,亦可選擇在標識頁補充備注。如“產品不宜作為容器長期存儲食品”、“若烤制pH<5 的酸性食材(如蘸醋、檸檬汁等醬料),請務必使用錫箔紙包裹”等產品安全使用信息。
在產品或產品標簽上標識的安全警示語應以“注意”或“警告”或“禁止”等作為引導語。安全警示用語的字體大小不小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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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標注內容
10.1、使用方法
如有必要, 可以標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圖示等對使用者
有幫助的說明。包括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首次使用之前、使用后等建議。
10.2、 貯藏說明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 應當標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特定貯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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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806.1-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奶嘴
GB4806.3-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搪瓷制品
GB4806.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陶瓷制品
GB4806.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玻璃制品
GB4806.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
GB4806.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8-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GB4806.10-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
GB4806.11-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
GB968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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